本项目设立于2013年4月,面向石门县花薮中学的优秀老师,鼓励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石门县花薮中学的教育发展作出贡献。该项目每年评选优秀教师16名,其中非授课类教师不参加评选。奖项设置为人数为:一等奖4名、二等奖4人、三等奖8名;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湖南省石门县花薮中学优秀教师弘慧奖实施细则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石门县花薮中学优秀教师弘慧奖
二、项目宗旨:面向石门县花薮中学的优秀老师,围绕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升入石门一中的升学率,展开对于一线教学老师的奖励。以调动老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带动学校师风和学风的改善。
三、评审及管理办法:
(一)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8月),石门县花薮中学设立优秀教师弘慧奖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项的管理和具体的评审,所有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石门县花薮中学保存,一份由基金会秘书处保存。
(二)该项目每年评选优秀教师16名,其中非授课类教师不参加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奖项 | 名额 | 资金额度 |
一等奖 | 4名 | 2500元 |
二等奖 | 4名 | 2000元 |
三等奖 | 8名 | 1500元 |
(三)评审程序:
1、评选工作由学校优秀教师弘慧奖评审工作小组独立完成,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对评选过程行使监督和审核职责;
2、参与评选的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给评审工作小组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3、优秀教师弘慧奖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要求审核评定受奖励教师名单;
4、评审工作小组将获奖老师的情况以及本实施细则,在校内和学校的网站上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评审小组负责人以及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的意见反馈电话和邮箱,接受全校老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5、基金会秘书处依据反馈的意见审核获奖老师的情况,如不符合获奖条件则取消本次获奖资格,并不再增补获奖人员。审核后的受奖励名单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并通报全体理事和监事;
(四)奖金的发放:由学校和基金会共同组织颁奖仪式,一次性奖励给优秀教师,同时颁发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荣誉证书。
(1)申请的基本条件及评比细则: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票否决。
2、每年对教师进行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条款对教师进行积分计算,按照积分多少的先后顺序确定奖励等次。
(1)在中考中教者所教班级的得分率居全县1——10名的分别奖10、9、8、7、6、5、4、3、2、1分。
(2)在中考中教者所教班级的及格率居全县1——10名的分别奖10、9、8、7、6、5、4、3、2、1分。
(3)在中考中教者所教班级的优秀率居全县1——10名的分别奖10、9、8、7、6、5、4、3、2、1分。
(4)教师辅导的中等生考取省重点学校按人次奖励,每人次奖2分。
(5)教师参加教学比武,获县级一等奖的1人次奖3分,获市级一等奖的1人次奖6分,获市级二等奖的1人次奖5分,获市级三等奖的1人次奖4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县级一等奖的1人次奖2分,获县级二等奖的1人次奖1分,获市级一等奖的1人次奖4分,获市级二等奖的1人次奖3分,获市级三等奖的1人次奖2.5分,获省级以上奖励,1人次奖6分,获国家级以上奖励,1人次奖8分。
(7)教师个人当年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奖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奖5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奖8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奖10分。
四、本细则经基金会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及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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