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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弘慧成为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南首批慈善组织之一

6430浏览    2016-12-01发布

【喜讯】弘慧成为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南首批慈善组织之一

2016年12月1日,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了从湖南省民政厅传来喜讯:当天上午,省民政厅公布了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南首批18家慈善组织的名单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赫然在列。

在随后举行的湖南省慈善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上,工作人员严娟代表基金会上台,从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唐白玉手上接过了崭新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新证书上,标注在显要位置的“慈善组织”四个鲜红的大字格外醒目。

随后,基金会理事、副秘书长李琦和基金会工作人员严娟还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省级基金会负责人政策法规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

一直以来,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无论是在项目实施和机构运营管理上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此次被首批认定为湖南省慈善组织,也是机构本身足够专业和透明的有力体现。这也将激励我们继续前行,为公益慈善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小科普:慈善组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在国家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里面对慈善组织的认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 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 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 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

  • 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

  • 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